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意識的提高,婚姻生活不再像老一輩父母那樣傳統。即使他們吵了一輩子,也永遠不會離婚。對於今天的年輕人來說,婚姻生活不再是束縛他們一生的桎梏。一個是不同的,另一個是寬容的,他們的餘生對彼此都是好的。


但離婚畢竟是兩個人的事,需要兩個人達成共識,才能和平分手。如果一方在分居兩年後拒絕離婚,他們將在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分居的時間,無論雙方多長時間不申請離婚,婚姻關係都不能自動解除。一方必須向法院起訴並證明。


法院判決離婚有許多條件。對於正常婚姻的雙方來說,感情破裂更多的是自己的感受,沒有辦法證明。但是,對於不正常和扭曲的婚姻,現行婚姻法有具體規定,包括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仍無法改觀

(4)分居兩年

(5)一方被宣佈失踪,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可見,分居兩年確實是其中之一。然而,對於那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人來說,還有兩個附加條件

①他們分開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上的不和,不包括由於工作或留學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分離。

②分居時間已達兩年,分居時間應不間斷、連續。如果有任何中斷,雙方的兩年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按照這兩個要求,調解無效後,夫妻關係確實破裂。


那麼如何證明呢?這可能涉及到你住在外面的證明,比如租房證明、水電費支付清單等,但對於那些已經破裂,可以分居兩年不離婚的人來說,可以說分居只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附加條件。

然而,新的婚姻法可能會新增離婚的難度。根據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為離婚冷靜期。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離婚申請可以撤回。如果在一個月內不撤回申請,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然後在本月內再延期一個月,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他仍然可以撤回其離婚申請,相當於兩個月即使雙方都願意離婚,也該離婚了。


這是雙方自願的情况。對於向法院上訴的,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冷靜期。早在17年前,四川資陽安嶽法院就發出了第一份冷靜離婚的通知。


囙此,將來離婚可能不會那麼簡單順利。其實,國家出臺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一些衝動離婚。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思維方式已經不再傳統,常常因為一些瑣碎的事情而衝動地離婚。然而,對於那些真的無法挽回感情的人來說,這些政策只是稍微延后了他們的離婚時間。


結尾寫:愛情永遠是兩個人的事,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的昇華,也是人生大事,不能輕率,當然,既然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只有這兩個人才能理解他們在婚姻生活中的感受。當兩個人在一起時,更多的痛苦和更多的傷害,那麼我們應該敞開心扉,生命是短暫的,前面的路是漫長的。把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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