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了

員工能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讀者陳女士:我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最近,我看到很多企業破產了,我們公司也要破產了。我想問一下,公司破產後,員工們還能拿到薪水嗎?有什麼補償嗎?

律師解答:企業破產時,除破產清算令中的有擔保債權(抵押債權)外,在扣除破產費用和共同利息債務後,職工債權是優先受償的,優先受償權在稅收和普通債權之前。

職工債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欠工人薪水、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養老金等費用。薪水一般包括計時薪水、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但無報酬收入和勞動保護費不計入薪水範圍。如果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薪水按照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醫殘補助是指職工在工作期間按照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或者因工傷事故應當領取補助的社會保障待遇。養老金支出是指職工家屬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後應當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費計入職工個人帳戶。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只計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養老、醫療保險列為第一級補償,除第一級外的保險和稅收列為第二級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給予的補償;因薪水的扣减、滯納而給予的補償;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給予的補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的其他補償。經濟補償按工齡計算:一年支付一個月薪水,六個月以下按一個月薪水計算,六個月以下按半個月薪水計算。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職工債權由管理人經調查後列示並公告。職工對名單上的記錄有抗告的,可以要求經理改正;經理拒不改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破產

公司帳簿被毀怎麼辦

網友林先生:幾年前,我公司借給另一家公司上千萬元。這家負債累累的企業已經申請破產,但據我所知,公司的財務狀況非常混亂,甚至連一個帳本都被毀了。請問,企業主的行為是否已經涉嫌犯罪?

律師解答:在破產清算過程中,企業有義務將公司的所有印章、帳簿、會計資料等移交給管理人。公司財務人員、法定代表人惡意銷毀、隱匿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致使會計資料不完整,影響破產清算,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犯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另外,在民事方面,公司股東作為企業破產清算的義務人,未提供相應的財務帳簿、憑證,導致破產清算失敗的,股東以其個人財產依法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破產前的企業主

如果你把錢還給別人,你能拿回嗎

 

網友朱女士:一家向法院申請破產的企業欠我幾百萬元。聽說這家企業在宣佈破產前,曾多次把錢還給一個身份不明的人。原則上,這個企業的老闆應該熟悉這個身份不明的人,但是他不能提供這個人的身份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老闆想把錢還給公司嗎?

律師答: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一)無償轉讓財產;(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三)對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四)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五)放弃債權。第三十二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仍向債權人個人清償的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但是,個人還款有利於債務人財產的除外。

囙此,朱女士所說的破產企業存在上述情形的,經管理人核實後,可以依法追回。但因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受款人身份資訊,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致使付款無法收回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照企業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破產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ki5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