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的實施和適用具有區域性的限制和規範性。個人破產法的具體適用範圍今天將與大家一起研究。
1、自然人破產清算或者和解的範圍
(1)居住在規劃區內有穩定住所的自然人。
(2)在規劃區內連續繳納一定時期社保的自然人。
(3)因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自然人。
(4)資本金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因生活消費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自然人。
2、自然人破產重整的範圍
如果破產債務人符合上述條件,但在未來有預期收益,即可以進行破產重整。
3、配偶適用範圍
在債務人破產的前提下,作為債務人的配偶,債務人可以同時申請破產清算、和解和重整。這是對夫妻的一種保護。如果其中一家破產,另一家也將受到限制。囙此,共同破產有利於債務人儘快走出低谷。
4、個人破產法基本原則
(1)誠信
(2)公平保護
(3)公平高效
(4)免除期過後,債務人的剩餘債務應當解除
後記
個人破產法的適用範圍在地域、債務形成、誠信等方面有具體規定,申請個人破產必須遵循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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