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出臺,對原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修改。一般來說,離婚更難!法律將防止草率離婚,保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從2021年1月1日起,現行《婚姻法》將正式廢止,《民法》婚姻章也正式生效,不到半年。我們有必要瞭解一下《新婚姻法》中有關離婚的新規定。這個系統有四大變化

1、新增30天的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只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雙方照片、戶口名簿、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即可當場離婚。

從2021年起,將新增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天。當事人一方在三十日內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在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離婚登記申請將被撤回。

2、離婚協議中應明確寫明“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簽發離婚證明。

但《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出具離婚證前,除子女和財產的撫養權外,還必須就“債務處理”達成共識。

也就是說,從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必須明確規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否則,“離婚協議”將被視為不完善的協定而重複。

3、新增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離婚後,雙方分居一年”

在現行婚姻法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種:(簡言之,如果他們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肯定會判决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不改;

4分居兩年;

5一方被宣佈失踪

在上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民法》又新增了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後,雙方分居一年。當事人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新增離婚原因似乎减少了離婚的難度。事實上,這新增了難度。你為什麼這麼說?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不允許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根據以往司法實踐,在基本裁定不允許離婚後,法院將在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基本上會認為雙方關係破裂,會决定離婚。

不過,這次民法典的大修改是可以預見的:今後判决禁止離婚後,原告將在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將判决不允許離婚。

自裁定禁止離婚之日起滿一年,並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分居的,方可作出支持離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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