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破產的概念,絕大多數人並不理解。畢竟,很多人一直認為破產只是企業的問題,不涉及個人。

事實上,個人破產確實可行。德國、英國、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這項法律主要是為了確保“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有機會償還債務。


在我國,個人破產法醞釀已久。今年,深圳終於邁出了第一步。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發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和《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解釋(征求意見稿)》。

這也意味著我國將正式迎來個人破產法。今後,在深圳符合破產條件的債務人可以依法申請破產。


根據深圳的規定,個人破產法適用於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因生產、經營、生活等原因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債務人消費。

從其實施機制來看,法律對債務人既有保護又有限制。


其中,保護是為債務人提供償還債務的機會。在過去的幾年裏,很多因為不幸而欠下很多債務的人,在面臨還債壓力時,會做出一些極端的事情。

事實上,很多所謂的“老賴”也都是被迫離開的。有些人付不起錢,面臨各種威脅。有些人到處逃債,沒有機會掙錢還債。


個人破產法的實施,就是給債務人掙錢還債的機會,具體來說,就是把債務人或家庭名下的全部資產變現,把資金留作基本生活,剩下的全部用來還債。工作收入也將用於償還債務,直到所有債務還清為止。

當然,在償還債務的過程中,債務人也會面臨一定的限制,其性質類似於被列為不誠實的人。所有債務人的高消費都將被禁止,包括旅行限制。


那麼,在保護和限制的情况下,面對個人破產法,我們今後是應該更放心還是更謹慎地借錢呢?

事實上,我們應該明確個人破產法。本法對債務人的“保護”更像是一種“機會”。你不能僅僅因為你有破產保護,就肆無忌憚地借錢。


無論如何,債務都是借來的錢,畢竟還得還。申請破產後,對你的個人消費會有很大的影響。

囙此,個人破產法實施後,債務人應注意,今後在借款時應更加謹慎。無論是向銀行借款還是向個人借款,最好不要走申請個人破產之路,否則,在受到保護的同時,“限購”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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