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賈躍亭的個人破產重整計畫終於得到加州中區破產重整法院的確認和通過。重組計畫生效後,賈躍亭在美國的個人債務將被直接清償;未來4年,債權人將無法在美國境外司法管轄區向賈躍亭索賠。一時間,個人破產制度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

6月2日,深圳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作為內地率先試行個人破產制度的都市,深圳此舉有何意義和參攷價值?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破產清算或者和解,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

該條例是內地首部有關個人破產的法例。那麼,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如何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程式?會不會有很多人通過申請破產來逃避債務?針對上述問題,記者採訪了上海、湖南的相關律師事務所。

個人破產制度是破產法的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內地一直缺乏有關個人破產的法律規範。近日,深圳計畫先行試行個人破產制度,引發關注。

湖南同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高祥告訴記者,將個人破產納入破產法是對破產法的重大完善,保護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它既是立法,又包括社會正義、社會秩序和其他社會法律利益。

上海大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敏輝認為,從立法角度看,破產本質上是企業和個人“涅盤”的機會。但是,公司破產以重整或清算為主,個人破產傾向於優先保護債務人的人身生命權。個人破產的個人性質很强,囙此贍養費、贍養費和贍養費的成本比企業破產時的職工工資高一級。”在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之前,個人債務在企業破產中得以清理。在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後,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

債權人濫用破產程式的概率較低

根據草案,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單獨或者合計對債務人持有到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如何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程式?李高祥提到,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債務人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一般來說,在破產程式中,債務人通常資不抵債,債權人一般按比例得到補償,囙此濫用破產程式的概率很小;此外,通過一系列程式規定,對債權進行了限制。

孫敏輝告訴記者,草案的具體規定,不僅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程式,而且是為了避免對債務數額較小但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啟動個人破產程式,通過設定債權數額來避免訴訟負擔。

申請破產以避免債務很難通過審查

根據草案,免征期為三年。免責期滿,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清償剩餘債務。那麼,在破產檢查期過後,無論是否還清,所有債務是否都會解除?在個人信用方面,會不會有很多人通過破產逃避討債?

 

孫敏惠分析,徵求意見稿採取的是許可豁免模式,這是先決條件的部分豁免,更多地考慮了“個人誠信”。根據債務人的申請和管理人的報告,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撤銷剩餘債務,但並不意味著破產人的剩餘債務在檢查期屆滿時全部清償。”在實施困難的背景下,個人破產制度的出臺有積極的效果,但仍需考慮與執行和解、債務合併、執行範圍與破產的關係等問題,“孫敏惠說,個人破產制度的積極性是明顯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仍然是個問題。比如,如果債權人是國有組織,那麼,取消剩餘債務是否涉及國有資產流失,仍然值得探討或解决。

湖南湘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生認為,“大多數自願申請破產的人,仍應無力償還債務,這是為‘誠實不幸’被執行人的重生而設立的。僅靠申請破產難以避免債務追償,難以通過破產管理人和債權人的審查,法院在受理個別破產案件時必須嚴格控制審查。”

 

個人破產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有何區別

事實上,2019年,內地首例個人破產案將在溫州結案。在這種情況下,蔡某是破產企業的股東,債務214萬餘元,最終只需償還3.2萬餘元,18個月內一次性還清。自演出完成之日起6年內,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超過部分的50%用於償還。本案中,溫州法院通過了《關於集中清理個人債務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那麼,深圳個人破產制度與溫州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有何區別?湖南湘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瀟認為,《實施意見》第一條指出,“本意見所稱個人債務集中清算程式是執行中的特殊程式”。大框架在實施程式範圍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個人破產制度的功能。但是,與個人破產制度相比,它仍然屬於個人破產立法的萌芽階段和空白期,並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依法行政。

上海大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敏輝分析,內涵的實質是一樣的,這是一個債務綜合的過程。無論是個人破產還是債務集中清算,都是通過債務人誠實勤勉地履行免除條件確定的義務,保護債務人,有條件地解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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